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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體育室

交大校區

  • 更新日期:113-12-03
  • 發布單位:場館營運組
113學年第2學期各運動場地長期借用自114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至114年1月15日截止,請各申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並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送至本校交大校區體育室場館營運組(體育館1F),逾期則不予受理,敬請配合。
113學年第2學期各運動場地長期借用自114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至114年1月15日截止,請各申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並於公告之申請時間內送至本校交大校區體育室場館營運組(體育館1F),逾期則不予受理,敬請配合。
**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及運動場地長期借用管理要點請參閱體育室網頁/法令規章/場地類

**相關借用事宜,請詳閱以下說明事項:.
一、申請時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運動場地長期租用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申請長期借用之對象:
(一)本校核准設立之教職員工社團(體育活動性質之社團)。
(二)立案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
四、申請長期借用之場地、時段及數量,依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借用期間,本校若需使用該場地,經通知後收回場地自用,己繳交之場地費可辦理退費或更改使用日期。
五、借用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本校教職員工體育活動性質社團:
1、須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計畫書(校內單位),請詳列借用日期或不借用日期、借用次數等資訊。(體育室網頁/表單下載)
2、借用期間請註明使用空調日期,使用空調日期依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規定收取空調費。
3、請填寫完成上述資料內容並由社團負責人核章後,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將申請單送至體育室申請借用。
4、為利社團運作,援例本校教職員社團上學期已有租用之場地時段有優先使用權。其餘如同時段有2個社團申請相同場地,依規定抽籤決定,未中籤者再請另擇時段。
(二)校外單位:
1、借用單位請備公文及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計畫書(校外單位),申請文件內容務請敘明借用日期、借用次數、是否使用空調(室內場地)等資訊。請填寫完成上述資料內容並經機關或團體負責人核章後,將申請單送至體育室申請借用。(體育室網頁/表單下載)
2、前述申請表件如資料不全或未簽章者將一律退件處理,敬請欲申請借用單位務必確實檢視申請資料,避免申請逾期。
3、校外借用單位若超過本校場地可借用數量,則依當年度贊助本校梅竹運動基金之單位依序優先選排,餘則抽籤決定順位。
(三)本校運動場地長期借用,每面場地使用二小時為一單位為原則。

※上述借用規定及原則,如有未盡事宜,請洽體育室場館營運組(分機51025),並依體育室說明及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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