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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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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體育室
本室徵行政專員(救生員)一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體育室 徵(行政專員)一名
 
一、職稱:行政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光復校區游泳池救生工作及清潔維護。
(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自112年7月10日至112年7月28日止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書或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受認可機構之救生員證書,具救生與泳池機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高度服務熱忱,且能配合輪值及加班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作業系統。
4.具政府採購經驗或修繕、管理相關工作者尤佳。
5.能獨立作業具團隊合作及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
七、消極資格條件:
(一)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及體育室人力調配之安排。
九、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十、其他:
(一)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7月28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mayyu@nycu.edu.tw
(一)最高學(經)歷。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分機51025)體育室柯小姐。
十四、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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